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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換貨政策/

為了保障消費者的權益並減低直銷商從事皇菁易發共富事業的投資風險,公司訂立了完善的退換貨制度,以確保購買產品的直銷商之消費權益受到尊重。 

  一、自願終止合約之退貨退款事宜   

  (一)直銷商於簽訂直銷商合約書日起30日內,以書面提出自願解除或終止直銷商資格(如以郵寄提出,則以郵戳為憑),解除合約後30日內,公司將百分之百退回直銷商所購買產品之金額及入會費,但公司得扣除商品返還時可歸責於直銷商之事由,致商品毀損失之價值,及已因該進貨而對該直銷商給付之獎金或報酬。退回之商品如由公司取回者,並得扣除取回所需之運費。退貨之價款於完成退貨手續後30天內退還直銷商,現金付款者,以現金退還或以ATM轉帳,若為刷卡,則由刷卡銀行直接退還於持卡人之帳戶中。

  (二)直銷商於簽訂直銷商合約書日起30日後,仍得隨時以書面終止合約,並要求退貨。但其所持有商品自可提領之日起算已逾六個月者,不得要求退貨。公司應於合約終止生效後三十日內,接受直銷商退貨之申請,並以直銷商原購價格百分之九十買回直銷商所持有之商品,入會費則不退還。但公司得扣除商品返還時可歸責於直銷商之事由,致商品毀損失之價值,及已因該進貨而對該直銷商給付之獎金或報酬。退回之商品如由公司取回者,並得扣除取回所需之運費。退貨之價款於完成退貨手續後30天內退還直銷商,現金付款者,以現金退還或以ATM轉帳,若為刷卡,則由刷卡銀行直接退還於持卡人之帳戶中。
 
  (三)公司對直銷商所持有商品之退回,將依解除合約及終止合約規定辦理,並依下表計算價值減損,辦理退出退貨。商品價值之減損部份將根據提領日期的時間長短作相應抵扣,須扣除商品價值減損標準比例(商品未拆封仍能販售,購買日以開立發票日期為準)。

直銷商退回商品之價值減損規定如下:
 
項次
欲退貨商品之購買時間
 
扣除商品價值減損標準比例
退還金額
備註
1
自提領日期起30天內
以原購價格100%買回
0%
100%
外包裝塑膠封膜或包裝盒封口貼紙已撕毀,扣除商品價值減損比例為20%!(為再包裝費用、運費、處理手續費)
 
 
 
2
自提領日期起31天至45天內
以原購價格90%買回
0%
90%
3
自提領日期起46天至60天內
以原購價格90%買回
15%
75%
4
自提領日期起61天至90天內
以原購價格90%買回
30%
60%
5
自提領日期起91天至120天內
以原購價格90%買回
45%
45%
6
自提領日期起121天至150天內
以原購價格90%買回
60%
30%
7
自提領日期起151天至180天內
以原購價格90%買回
75%
15%
8
自提領日期起181天以後
不予退貨
半年以上全額減損
0%
 
()直銷商因解除合約,終止合約之退貨處理,除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四章規定辦理外,公司將不接受直銷商下列情形所持有商品退貨: 
 

    1.該等產品必須是該直銷商本人所訂購,產品有效期間六個月以上,可供再售及狀態良好之產品。 

    2.人為因素造成商品髒汙、毀損而無法銷售。

    3.經拆封過或使用過之商品。

    4.屬於直銷商福利特價之商品。

    5.屬於公司其他公告特售類之商品。

    6.為個人單獨量身訂做之商品。

    7.產品下市公告後,超過公告日起三個月以上者。

    8.產品已變色、變質或變形。

    9.產品遭蓄意毀損、破損。

    10.產品已無交易上價值或已喪失其應有之功能。

    11.不在公司提供滿意保證範圍內的產品。

    12.提供的資料,經查不屬實者。

    13.惡意、蓄意或濫用產品滿意保證者。

    14.該持有商品自可提領日起算已逾六個月者。

    15.事業手冊及輔銷品等之產品,若已使用過、已無法保持原完整性、已被損壞等情形,其減損價值計算為100%。

    16.各種促銷及優惠活動之贈品。

    17.纖維類製品,基於衛生考量,如有穿過、洗過、髒污、異味、泛黃、勾紗、變形、破損、下架等情形,或已改版(款)、無(舊)包裝之商品。

    18.日常用品、保養品與保健食品系列商品,屬於無法回收再銷售之商品,一經開封,恕無法退貨。

    19.需冷藏或商品標明有賞味期限制之商品。

  (五)直銷商依上述規定行使解除權或終止權時,公司不得向直銷商請求因該合約解除或終止所受之損害賠償或違約金。

(六)直銷商資格喪失。直銷商自解除或終止合約或終止合約生效日起,即喪失直銷商資格,亦不再享有直銷商應有之各項權益。

   (七)獎金之扣除及追回。退貨貨款得扣除已給付之獎金,若下線退貨,公司有權追回已發給其上線之相關獎金及各項獎勵措施。任何因已退貨商品而支付直銷商及其上線之獎金,將自其上線直銷商之帳戶扣除,或由現在或未來之獎金折抵。直銷商同意於獎金給付期結束時,不依賴現有下線組織之業績,因退貨可能影響其本身之職銜、級別或獎金支付。

 (八)非首次訂購產品之退貨。即第二次以後續訂購產品之退貨退款,公司退還款項為退回產品之原售價,但應扣除10%的重新進貨處理費。

 

二、非自願終止合約之退貨退款事宜

  (一)如果直銷商違反本合約任何條款或條件,公司得終止合約。在此情況下,公司應於合約終止三十日內,以購買價格的百分之九十買回所有產品。如果直銷商致使產品價值貶損,退款需扣除此損失。此外尚須扣除直銷商因購買該批產品,而依銷售獎金制度領取的任何紅利與其他報酬。直銷商應負責賠償公司因合約終止而蒙受的所有損害。

  (二)上述直銷商違反合約的情況,包括但不限於下列項目:

    1.以欺罔或引人錯誤之方式推廣或銷售產品或服務、招募新直銷商參加銷售組織。

    2.以多層次傳銷公司的名義或透過其組織,向他人募集資金。

    3.以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的手段從事銷售活動。

    4.藉由提出不當的直接訪問買賣,影響市場秩序或使消費者遭受重大損失。

    5.銷售活動違反刑法與其他工商管理法令。 

 
三、收貨與瑕疵擔保辦法:

  (一)若產品在送貨期間損壞、因公司失誤造成送貨錯誤、或產品品質不良,則公司將會進行換貨。但若無法換貨,公司會針對退還產品進行退款。
  (二)直銷商在收到貨品時,必須驗收其內容、數量是否與訂貨單相符,以及貨品是否受損或瑕疵,直銷商應在收到產品後三天之內向公司反應。公司將會核發產品回收條並且立即送出代替產品,公司會在收到產品後審查退回產品。逾期則表示自動放棄要求更正之權利。
  (三)貨品如有不符,不論是短少、溢增、受損或送錯,應完整清楚填寫送貨不符報告書,並連同相關的送貨文件影本寄回公司處理。
    

     1.貨品遺失或超過指定日期未收到貨品,可先用電話或傳真原訂單告知公司,公司會立刻查明原因。如係公司作業疏失,公司會馬上補發。如是託運公司或郵局出錯,公司也會儘快處理並將貨品送交直銷商。

 

     2.運送過程貨品如有受損,請留下受損貨品、外箱、標籤和送貨文件,並請託運公司在簽收單上註明,同時填寫送貨不符報告書,並連同相關的送貨文件影本寄回公司,公司會馬上換貨給直銷商。

    3.溢增貨品乃公司作業疏失,為維護彼此之誠信,也請填具送貨不符報告書,並連同貨品寄回公司,運費由公司負擔,或直銷商可以匯款給公司,買下該溢增貨品。  

四、退貨所需文件與注意事項

  (一)填寫退換貨申請書
    1.請將不同月份、不同日期、不同的發票號碼、不同買受人(發票人)分開填寫退換貨申請書。
    2.簽章欄請務必由原發票買受人親自簽名或蓋章(發票買受人為公司行號者,請蓋公司統一發票章或行號章)。
    3.退貨申請書第1聯連同相關文件及貨品寄交公司,第2聯自行保留。
    4.凡親臨各服務據點辦理退貨,請務必出示發票買受人或被授權人相關身分證明文件。
  (二)任何形式的退貨,請附上原購銷貨專用發票收執聯(正聯),銷貨發票如有續頁者,須一併繳回辦理。
  (三)辦理退出時,應於退換貨申請書填入退出直銷商編號,並附上身分證正面影本。 

五、貨品退至各服務據點之準備工作

  (一)託運退貨產品
     1.清點產品數量與產品編號是否與退換貨申請書及原購銷貨專用發票所列相符。
     2.查對退貨文件是否齊全。
     3.將退貨產品(含相關贈品)及退貨文件密封裝箱。
     4.箱外註明寄件人的姓名、地址、電話及直銷商編號及退換貨授權編號。
     5.託宅配公司寄至公司。
     6.託運貨件請先付款。直銷商若欲將退貨商品或瑕疵更換產品,委託宅配公司寄返公司時,請在託運同時先行付費,公司會將運費連同退貨貨款退還或單獨退還。
       (1)託運貨件付費時應注意事項
         在繳納運費的同時,請務必要求該宅配公司開立以「皇菁易發共富股份有限公司」為抬頭的三聯式發票,其內容如下: 皇菁易發共富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24664652。
          當場將該發票第二、三聯,存放於貨箱內,並在貨箱上書寫「內有發票」字樣即可。索取託運單副本,自行留底,以便日後查詢貨件之用。
       (2)公司退還運費方式
          退貨:併入退貨款,以銀行轉帳方式退還。
          產品瑕疵更換:以銀行轉帳方式退還。
       (3)自行負擔運費範圍
          退出時申請存貨退回。
          申請退貨或產品瑕疵更換,經審未核准者。
          隨貨未附前述三聯式發票第二、三聯,或運費發票內容開立錯誤者。
  (二)自行前往各服務據點辦理
    1.請清點產品數量與產品編號是否與退換貨申請書及發票所列相符。
    2.查對退貨文件是否齊全。
    3.將退貨產品(含相關贈品)及退貨文件攜至公司各服務據點辦理。
 
六、公司的購回約定僅適用於目前仍可銷售的、完整的產品,此購回約定並不適用於非公司產品,直銷商若向其推薦人或直系直銷商購買此類非公司產品(如:輔銷資料、視聽器材等),公司概不負責購回。
 
七、售價變動退貨計算基礎依原購發票所列的價格、售貨額及積分額為準。
 
八、如有罷工、原料供應不足、天災人禍或政府禁令等不可抗拒之情況發生,導致本公司延誤或無法履行合約,得免除一切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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